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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部门工作职责(2023年4月7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2-05-31 10:42: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工作职责

2023  4  7日修订

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是负责学校艺术创作与艺术实践工作的教学辅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拟订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完善、落实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对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开展系统化、程序化管理;

2.开展全校艺术创作成果的备案、统计、审核与认定工作,组织学校各级各类艺术创作成果评奖、各级优秀艺术创作成果的奖项申报、师生原创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申报以及艺术成果转化和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艺术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分类建设学校艺术创作项目库,培养建设高质量艺术创作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运行进行科学化管理;

4.负责学校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5.整合与协调学校艺术资源与人力资源,做好校内艺术 实践场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校外艺术创作与实践基地 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组织开展以学校名义面向社会的各类艺术展演与交流活动,为社会相关部门和团体提供有偿演出服务;

7.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工作的国内外合作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

8.有效配置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资源,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做好学校创作、展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团的建设与管理;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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