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nba直播吧研究生创新,调动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把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目标,并贯穿于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全校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项目申报者需具有科研潜力、科研作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第四条 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主持1个科研项目。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
第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根据每年自治区和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名额分配计划表,开始接受申报。
第七条 研究生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评审后立项并根据名额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科研创新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申请人安排。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 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申请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1个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申请提前中止项目,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中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及时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表》,并连同研究成果、项目鉴定书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申请结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自治区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按照自治区下达标准为主,一般每项资助0.5万元;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每项资助0.3万元。
第十三条 经费拨付方式:立项后,资助经费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管理,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六章 项目成果归属
第十四条 凡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五条 凡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该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自治区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校级项目要注明“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