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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5-09 15:57: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

 

依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为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校良好的校园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针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特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并签订本责任书后方可进行校外住宿。

二、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宣传品及非法出版物,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禁止制贩、吸食毒品,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根据住宿的情况,合理的调整学习和生活方式,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及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和住宿的场所,不得在课堂教学以及学校、所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迟到、早退、旷课或无故不参加。

五、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保证所填校外住宿申请表的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或隐瞒,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六、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保证在住所与学校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校外住宿地及由校外住宿地和学校往返的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伤亡事故和违法行为,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未被批准或者批准被撤销时,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要求学生三日内返回校内寝室住宿。逾期不归的,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学生本人进行处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学校、学生本人各一份。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责任书各项内容,对责任书的执行无任何意见。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 按手印 )                            ( 按手印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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