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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04 11:06: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领导和主持全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

2.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领导学院的教学工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4.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没目标。

5.负责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负责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聘用、晋级、奖惩、进修、业务培训和考核。

7.负责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订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清查等工作。

8.负责学院的经费预算、资金使用、设备采购、津贴分配等事宜,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

9.主持学院教务科研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10.关心学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等。

11.组织、检查学院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执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领导好学院物资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图书资料、档案、信息等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